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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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自:《经济管理》2002年第17期 (200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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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益喜 2002年12月11日
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竞争无处不在。竞争是商品经济最重要的运行机制,它普遍作用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几乎所有的商品交易领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基本作用,就在于给市场主体以压力和动力,通过无情的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使经济活动充满活力,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一定数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决定的,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量进行交换。商品的价值量不决定于生产这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而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当商品出售时,那些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商品生产者,就会由于按社会价值出售而得到额外利润;而那些个别劳动时间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的部分不被社会所承认,使其商品生产者,按社会价值出售而仅仅保本或发生亏损。这样,就激励商品生产者想方设法缩短个别劳动时间,降低商品的个别价值。而要做到这一点,商品生产者就要增加投入,不断采用新技术,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产品生产的劳动消耗,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或者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更新换代产品,实现产品创新和交换。我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我们当今社会所需要的、诚实的正当竞争行为,也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如果说这就是市场经济的话,那么,诚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它的灵魂。而部分企业由于利益驱动,往往转向投机取巧的办法来获取竞争优势。比如盗用他人商业信誉或智力成果,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诋毁竞争对手,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劣充优等。这些手段不仅严重影响了相关企业的产品生产和销售,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违背了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我国,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使再生产得以正常连续地进行,都必须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的配置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并趋向合理。这是因为,商品生产经营者总是借助市场供求变化,侦测社会需要什么商品和需要多少,从而选择自己的生产经营方向。这种情况不断继续下去,在客观上就调节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使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保持大体上的平衡。这种根据社会需要,加上国家宏观调控,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行为。但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会损坏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扭曲物资资源的合理配置,严重破坏经济的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竞争具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正面作用,即积极作用,它能调动人们遵守诚信原则,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鼓励人们奋勇拼搏,不断向新的领域进军,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这种作用是主要的。负面作用,即危害作用,破坏作用,它可能将人们内心深处最自私、最卑鄙、最龌龊的东西呼唤出来,不思进取,背信弃义,不择手段、巧取豪夺、挖空竞争对手的墙脚,直到把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这种作用尽管是次要的,但一定要引起我们高度注意。
不正当竞争总是伴随着正当竞争而存在的,它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但是,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具有控制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和泛滥的经济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法制。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全面揭露和深入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与危害,教育处罚违规,依法打击犯罪,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规范竞争行为,就一定能廓清市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首先,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竞争的实质是利益对比和调整。商品价值形成于生产领域,实现于流通领域,但是,价值能否实现,能实现多少,则取决于市场,市场成为利益分配的手段。商品交易是在市场中进行的,谁的产品个别劳动时间含量比该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含量低,其实现利益就多。反之,利益则少或亏损。获得较少利益或亏本的生产经营者,为了缩小或弥补经济利益的差距,往往在交换中做文章,不择手段地使用不诚实竞争,如仿冒知名商标和知名企业,打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实施商业贿赂,从事非法传销等,挽救自己濒临破产倒闭的厄运,改变自己不利的竞争地位;有的地方以行政手段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实行市场封锁,如禁止出售外地啤酒,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暗箱操作等;还有的地区,地方利益第一,局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恶性膨胀,甚至把地方利益、局部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全局利益之上,他们随意变通、曲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把走私、骗税、制假售假当成发展本地经济、致富一方的手段,不仅不对此进行严厉打击,相反动用行政手段予以保护,打假严重地人为受阻,也使本来连成一体的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被人为地分割,削减了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合力。这说明暴利驱动是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而打击犯罪,协调经济利益关系,是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经营者是要讲求经济效益的,而且,在现阶段必须通过竞争获得经济利益。问题就在于生产经营者在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上,他们必须接受严格的国际法、国际惯例的限制,接受市场运行机制、市场管理体制和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控制,一定要在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守法经营、按章纳税,通过双手劳动和资本运作致富、增加收入,这就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违背这个原则所从事的经济行为,就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必然受到社会的制止。
其次,市场经济是劳动经济。在经济领域里,我国实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新塑造企业,并将其推向市场,参与竞争,以此为契机,搞活经济,发展生产力,激发他们推动我国经济向前发展、推动社会向前进步的生机活力。我国现在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是每个社会成员生存、致富的必要手段。只有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地交换自己的产品,才能保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但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少数生产经营者,企业短期行为严重,受物质利益的刺激和引诱,市场一度出现有悖于市场规则的制假售假、仿冒假冒、侵犯他人商业信誉和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地干扰着社会经济生活。长期以来,我国处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社会中,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了几十年的艰苦奋斗,才进入到农业、工业二元结构的社会,现在,我们进行改革,搞活经济,旨在加快由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转向工业化社会,这应该说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形态进步的一大举措。但是,这种社会形态的转变,是全体社会成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奋斗,生产力水平达到一定标准,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增加到一定程度,人民生活达到一定水平的结果。市场经济也好,工业化社会也罢,都是由全体社会成员通过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共同创造的,绝非投机取巧、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得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诚实劳动经济,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幸福。这说起来是个老话,人人都懂的浅显道理。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却总有那么一些生产经营者或企业单位,他们躲藏在阴暗的角落里,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偷工减料、掺杂使假,剽窃他人的知识产权,侵犯别人的商业信誉,希望不付出任何代价就发家致富;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出口骗取退税,只付举手之劳,就鲸吞国家巨额财产。仅1999年河南、广东、浙江查出的三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虚开发票就达7.8万份,价税64.5亿元,据有关数据显示,1998年全国外汇大检查中查出假进口报关单13874份,涉及的外汇金额高达112.43亿美元。还有的国家行政管理人员、经济部门的公职人员、基层干部不廉洁奉公,贪图物质享受,腐化堕落,他们或直接参与制假售假活动,或进行权钱交易,坐享其成。如此等等说明,市场经济是劳动经济绝非人人都明了的道理,由此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对此,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因为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靠深化改革去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在发展过程中去解决。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确立市场机制,才能改善经济环境,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同时要加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教育,树立先苦后甜,勤劳致富,发愤图强,勤俭建国的思想:树立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精神,并以此校正竞争行为。“不经一番寒彻骨,哪有梅花放清香。”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监督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和舆论宣传媒介要采取热情宣传,积极疏导、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相结合的方针,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不间断地开展全国性的监督管理活动,排除非市场行为的干扰,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监督意识和精神文明水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持我国市场繁荣稳定,经济快速发展。
再次,市场经济是文化经济。我们这里所说的市场经济是文化经济,是指当前市场上假冒伪劣、欺骗诈骗之类的消极现象泛滥,不正当竞争行为盛行,都与市场主体的知识、理念、道德、价值取向有关,而深藏在市场背后的理念、道德、价值取向就属于文化问题。市场经济的建立、运行、导向、规范、监督、管理以及发展等无不与文化问题有关,市场经济不仅是靠文化支撑的经济,而且还是靠文化提升的经济。就拿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说,当今天的市场主体还未进入市场之前,市场规则就在长期的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人人都知道“依质论价、等价交换、称平斗满、老少无欺”,这就是市场规则。而市场规则形成的基础是市场活动主体共同认可的文化规则,即约定俗成的交换方式,它凝结着人类文化长期发展的结晶。又当今天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时,它若按照约定俗成的交换方式从事商品交换活动,说明它遵守规则,尊崇文化,选择了恰当的角色定位,合理地处理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市场规则约束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规则从而也就秩序化了。2001年证券市场接连发生的银广夏、东方电子、麦科特、蓝田股份、亿安科技等一批上市公司造假丑闻曝光及湖北立华、深圳中天勤等中介机构造假行为的披露,也说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良莠不齐,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公信力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采取如此不正当竞争手段,有的虽经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未出现更严重的后果。但是我们仍可以说,要么它们不完全具备市场主体的资格,要么它们是在破坏市场规则。因为它们的行为说明,它们在追逐物质利益原则上太过度化,功利主义泛滥,完全丧失了人生健康的生活坐标,也丢弃了为人立世的精神支柱,完全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除了灵魂、道德、理念应受到谴责,职业道德、文化理念、价值取向等需要端正和提升外,它们给竞争对手所造成的伤害,还要受到市场规则的惩罚,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市场诚信行为不能简单地从现象上看,而要从深层次的文化问题上找原因;不能进行简单的市场处理就完,而要从提高市场主体素质入手,特别是文化素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在全国普遍开展的“质量万里行”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就是功在当前、惠及长远的文化性市场秩序整顿活动。只要坚持下去,就一定能取得良好效果。
最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靠监督二靠管理。一方面我国的资源配置,经济运行,市场行为等受客观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调节,受国家宏观调控,但仅此是不能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为了使生产经营者在国民经济宏观控制下,以合法手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还必须有职能部门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力图给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相同的起点,赋予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开展独立决策和行动的经济自由,尽量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使他们感到自己被平等对待,从而约束自己的经济行为和竞争行为,保证市场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运行,保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在我国经济的某些领域,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性,竞争规律的激发性,物质利益的刺激性,使一部分企业为争取市场竞争的有利地位和实际利益而超越市场经济行为去寻求经济补偿途径,扰乱市场规则,妨害经济健康发展,有的甚至铤而走险。据中央专案组调查,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1998年春节的山西假酒致多人死亡案;1999年11月河南省棉花造假案;12月“有毒大米”案;以及相继在一些地方发现的“毒油”、“毒瓜子”、“毒粉丝”、“黑心棉”、“黑心枕”、“黑心被”等有毒食品、假药品、假化妆品等,制假者为了一己之私利,丧心病狂到无视人身健康而谋财害命的地步。假冒伪劣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也玷污了我们党的形象,对于制假者无视人民利益、无视国家利益、无视法制的行为我们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对此,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有关的法律、法令、法规,如《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利用权威性的地位和多种强制性、诱导性手段,制止少数制假者的越轨行为,打击犯罪活动,防止经济发展失控,市场运行无序,竞争手段无度,把市场主体纳入市场经济发展的正确轨道是完全正确的。应该说,我国经过几十年,尤其是最近20多年的艰难探索,基本摸索出一条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法制监管体制,其根基深厚,运作灵活,威力强大,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育的坚实基础,又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可靠保证,当然,更是我们规范竞争行为,诚实守信,打击和消除不正当竞争的有力武器。
我国加入WTO了,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与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把诚信作为创业之本、生存之本、发展之本,使我国经济在迈向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保持稳定、健康、高速发展。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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