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计委召开非典型性肺炎防治药品价格监督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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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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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社会可能传播非典型性肺炎引起,我市部分中药材货源紧张、价格猛涨的状况,4月23日上午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召开了由市级医疗单位、药材经营单位以及药监局、卫生局等部门参加的非典型性肺炎防治药品价格监督工作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中药材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并要求从即日起对防治非典型性肺炎所需的中药材及其饮片、汤剂价格实行限定最高差价率的行政干预措施。中药材(原药)批发价:外省购进的,以外省购进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综合差率(含运杂费、损耗等)限定,省内不得超过一道批发环节;省内生产的,产地批发价以产地收购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综合差率限定,销地批发价以产地批发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综合差率限定;中药饮片批发价:以中药材(原药)进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35%综合差率限定,同城(县)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加工成中药汤剂销售的,加工费按不超过每袋(瓶)1元的标准限定;中药材零售价:在批发价基础上,按顺加不超过20%综合差率限定。
会上,针对目前的状况,各药品经营单位认为,中药材在当前经营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一是涉及“非典”防治的药品库存基本已销售一空,货源紧缺,存在保障供应的压力;二是需向外省地调拨而增加了运杂费用,提高了经营成本;三是目前中药材紧缺是全国性的,药材品质有所下降,导致加工、经营损耗率提高;四是在正常情况下中药材(原药)的经营综合差率为20%—30%,而实行价格干预后的综合差率降为15%,有可能造成企业亏损;五是调入药材后如疫情迅速消除,存在库存积压的风险。尽管如此,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各药品经营单位和各医疗单位都表示,都将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带头执行价格干预政策,满足社会需求。
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物价检查所对如何发挥各自的职能,落实好“非典”防治药品价格实行行政干预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市计委副主任黄祥云最后要求各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一是药材经营要保障供给,保证质量,保本经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药价的违法行为;二是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完善药价公示制度;三是加强市场药价的监督检查,处理好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四是加强市场药价变动的监测工作,畅通药价信息的报送渠道,落实好市场药价变化的预警机制;五是加强相关部门间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做好市场药品价格的监管工作。
(价管处 供稿)
台州防治“非典”药品价格监测情况表
(2003年4月23日)
名 称 计价单位 原零售价 现零售价 备 注
黄 芪 公斤 46.00 46.00
银 花 公斤 360.00 360.00
柴 胡 公斤 85.00 85.00
黄 芩 公斤 36.00 36.00
板蓝根 公斤 16.00 20.00
贯 众 公斤 71.00 71.00
苍术(炒) 公斤 54.00 54.00
苍术(生) 公斤 49.00 49.00
生苡仁 公斤 18.00 18.00
防 风 公斤 162.00 162.00
生甘草 公斤 21.00 21.00
藿 香 公斤 50.00 50.00
沙 参 公斤 45.00 45.00
白 术 公斤 28.00 28.00
医用口罩(16层) 只 1.62 1.62
药用纱布
纱布(台州) 500g/包 39.56 39.56
纱布(绍兴) 500g/包 18.95 18.95
纱布块4×5(台州) 斤 32.78 32.78
纱布块8×10×12(台州) 斤 24.15 24.15
纱布块8×10×12(绍兴) 斤 23.00 23.00
纱布片28×30(台州) 斤 20.70 20.70
纱布片28×30(绍兴) 斤 19.87 19.87
过氧乙酸(1%×1000ml) 瓶 9.40 9.40
椒江区:
防治“非典”的部分中药材实行限价措施。从4月23日开始,对部分防治“非典”的中药材实行限价措施。
1、区内所有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均应遵守本限价措施。
2、区物价部门应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恶劣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椒江区物价局 中江 杨旻)
黄岩区:
配合“非典”防治,加强药品监管。为切实加强当前药品价格监管工作的领导,该局局长亲自抓,两位副局长分工具体抓,并组织力量,从4月21日起,对全区药品经营单位和主要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实行每日巡查,对当前防治非典型性肺炎的黄芪、银花、消毒药水等16种药品的价格实行监测制度和两天一报制度,并对其他相关药品的价格进行不定期抽查,以便及时掌握药品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健全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值班制度。
在此基础上,及时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转发上级价格干预的政策规定,使他们更好地了解价格政策新规定,同时发出告诫书,要求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加强自律、守法、诚信经营,不得越权提价和乘机哄抬物价,违反者将依法严肃从重处罚。目前,该局已对两家违反药品价格违规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查处。
另外,该局借此为契机,加大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城区的主要商场、超市、医疗单位和院桥、宁溪、头陀等主要集镇悬挂宣传横幅;订购了1500本价格法规手册和印制了2000多张价格管理的相关法规向经营单位和群众发放,进一步增强价格法规的透明度,努力营造经营单位自觉守法、广大群众知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黄岩区发展计划局 李雪峰)
临海市:
临海市物价检查所组织人员,将国家现行规定中药材价格政策通知到各有关医院、医药公司及药店。
针对当前部分中药材价格波动情况较大特点,组织两个检查组,奔赴全市各医院、药店,进行检查、督促、告诫,要求医院、药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不得乱涨价,国家规定的16种药品价格波动要及时报告。并加强举报工作,落实责任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检查人员随时出击检查。
(临海市物价检查所 供稿)
玉环县:
“非典”虽未在玉环县发现,但部分药品经营单位借口防治“非典”哄抬价格的情况已经出现。4月23日,玉环县发展计划局根据省物价局通知,对防治“非典”的中药处方所需中药材采取了价格干预措施,对此类中药材(原药)的经营环节、综合差率进行了限定,并通过玉环电视台、玉环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会同玉环县药监局对玉环县内二十余家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任意涨价的当场责令退款。下阶段将继续加大督查打击力度,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平抑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异动。
(玉环县发展计划局 胡丽亚)
仙居县:
仙居县发展计划局落实“五项”措施,加强价格监管。未雨绸缪,防止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1、落实价格干预措施。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下发紧急通知精神,对部分药品价格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实行限定最高差价率,同时,规定省内中药材不得超过一道批发环节。从源头保证相关药品价格稳定。
2、建立紧急预警上报制度。对与“非典”防治相关的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粮食、副食品等,实行重点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迅速上报,防止事态蔓延。
3、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对与“非典”防治有关的商品及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联系,对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
4、加强申诉举报工作。严格12358申诉举报电话值班制度,24小时受理消费者价格申诉或举报,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消除各种价格隐患。
5、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媒体,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公告价格政策,发布供求及价格信息,破除谣言蛊惑,稳定群众心理,从而稳定市场。
(仙居县发展计划局 任安)
台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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